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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起,个人转让非住宅税费,将作进一步规范!

发布于:2023-05-24        来源:网络        编辑:网络 扫描到手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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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转让非住宅房产土地增值税要大涨?近日,一则消息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,称今年6月1日之后土地增值税将有新调整,税费因此会有大变化。

6月1日起,个人转让非住宅税费将大涨?

“这几天系统正在升级,6月1日后土地增值税确实会有一些变化。”5月22日,小编咨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,得到了工作人员的证实。

“税法一直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,这次调整并非是税法有了变化,而是在执行口径上更规范。”12366工作人员解释说。

根据2011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,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: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%的部分,税率为30%。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%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%的部分,税率为40%。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%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%的部分,税率为50%。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%的部分,税率为60%。

需要指出的是,由于住宅可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,这一税种也就成了非住宅的专有税。

那么这一调整之后,非住宅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上涨?对此,12366工作人员表示,不能一概而论,主要看房产转让时的差价大小。

“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后,按照规定每年可抵扣购入价(以发票为准)的5%,且契税也在抵扣范围之内。”12366工作人员告诉小编说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土地增值税的调整,针对不同的购买和转让时间,会有一定的区别。比如,购买和转让时间均在今年6月1日前(以网签为准)的,还可按照老办法执行,但必须赶在6月30日前完成缴税。6月1日前买入6月1日后转让的,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;但如果在升级后的系统内无法查询到房产发票和契税信息,可选择按房产交易总价的5%缴纳。6月1日之后买入的,今后转让时必须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。

据小编了解到,酒店式公寓、商业大平层最近几年增值情况远不如住宅,且流通率不高,亏本转卖的也不在少数。因此,土地增值税严格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之后,实际税负有可能不升反降。

但是,对于酒店式公寓和商业大平层的投资客而言,显然是一大利空。毕竟,投资客入手的时候是奔着增值的目的而去,只要后期升值空间大,就有可能产生高额土地增值税。非住宅房产交易还会产生契税、增值税及个税,这些叠加因素也将进一步影响投资意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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